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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领导:本人于2010年至2019年在汨罗市万福园有限责任公司任职,先后任职公司采购专员和副总经理,月薪3000元。2019年用人单位单方面与本人解除劳动合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和第四十七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然而万福园有限责任公司自2019年一直拖欠、拒付赔偿金,至今分文未付。作为一名劳动者,我的利益遭受了极大损失,恳请领导重视、调查,并还我一个公道,谢谢领导!
| 写 信 人: | 胡保宏 |
| 写信时间: | 2020-02-02 10:15:36 |
胡先生,你好,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你反映的问题因正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各级要求减少人员聚集,暂时不能上门当面进行调解,你可以拨打0730-5222279,电话反映情况,由劳动仲裁的同志通过电话调解,如若调解失败,待疫情解除后再依法依程序申请仲裁。
| 回复部门: |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 回信时间: | 2020-02-03 15:44:55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