浏览量:4501次
尊敬的领导
| 写 信 人: | 何迎 |
| 写信时间: | 2020-05-18 11:00:57 |
何迎,你好。经镇综合执法大队、夹城村委、村民小组长及村民代表召集你父母亲(谢清根)、何韧两家在村委调解达成如下:
1、现场勘测一致同意由何韧家承建偏杂屋,实行该偏杂屋产权共享,你家享有该偏杂房的一层,何韧家享有偏杂房的二层;
2、你家支付给何韧家工程款15000元,明确了双方房屋的产权、共享权、使用权明细;
3、建筑所有土地属夹城童家七组集体所有,不存在土地权属争议,不得随意拆除及变更现有建筑结构;
4、在村组人员见证下,你们两家已签订偏杂房共建共享协议,今后请和睦相处。
汨罗镇人民政府
2020-5-25
| 回复部门: | 汨罗镇 |
| 回信时间: | 2020-05-26 08:30:06 |
| 满 意 度: | 基本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