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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空心房拆掉,原房主已经拿到了政府补偿款,那么这块宅基地是属于原房主还是村民集体所有呢?如果村民中有其它户主没有宅基地,也符合一户一宅的基本要求,并且得到村民与村集体的同意,那么是否可以申请在这块宅基地建新房呢?
| 写 信 人: | 飞鱼 |
| 写信时间: | 2021-08-18 15:07:34 |
网友,您好:
来信已收悉,现将相关情况回复如下: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所以空心房拆除后的士地产权仍归归本村组集体经济组织所有,而对于拆除后的宅基地,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况:
1、如果是有偿退出的话,宅基地属于集体经济组织所有,户主会获得补偿金。
2、如果是有偿复垦,户主会获得一定的补贴金额,宅基地归本人,保留集体建设用地性质。
3、拆除后的宅基地可以在本集体经济组织内进行流转,可有偿流转给本组内符合一户一宅建房条件的村民做宅基地,也可以以兑换土地的方式流转。
感谢您对罗江工作的关注。
罗江镇人民政府
2021年8月19日
| 回复部门: | 罗江镇 |
| 回信时间: | 2021-08-19 16:13:11 |
| 满 意 度: | 满 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