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身份信息被盗用注册或关联四家以上个体户与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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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

汨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本人姓名周正天,身份证号码:430681199601047915,联系方式:18973019323。

近期,本人经常接到推销电话,内容为:“请问您是汨罗市唐四保商店吗?”经查询该个体户注册信息联系方式为本人手机号码(详见附件一),在查询过程中发现本人手机号码同时还与其余三家企业有关联,分别为“熊六元--湖南省汨罗市火天乡”(详见附件二)、“汨罗市四胖佳味饭庄”(详见附件三)以及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的“周正天”(详见附件四);

本人目前在长沙就业,并未在汨罗有过任何工商注册登记,身份证也从未遗失,前述四家企业/个体户侵犯了本人姓名权、隐私权,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法人登记管理条例施行细则》,情节严重,已经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第二百八十一条),对本人造成了极大的困扰与麻烦。

现将该情况投诉至贵局,恳请请贵局收到本人投诉信后针对此事予以调查核实,情况属实的,烦请贵局及时采取措施,责令以上四家企业/个体户注销或更改工商信息,并彻查相关违法行为。

投诉人:周正天

2021年10月14日


手机号码18973019323使用人证明


附件一:


附件二:


附件三:


附件四:

写 信 人:周正天
写信时间:2021-10-14 17:16:03
信件回复:

周先生:

您好!您于2021年10月14日向市长信箱反映的问题我单位收悉后,高度重视,迅速反馈至我局桃林市场监管所。桃林市场监管所经详细调查核实,并与当事人取得联系,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一、关于您本人未在汨罗有过任何工商注册登记问题:经向湖南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核实,您于2019年11月21日,使用本人身份证件以及您反映的本人手机号码(1897301***3),实名注册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无字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30681MA4R0****6,联系电话:1897301***3,具体业务为废旧石墨、石墨制品销售)。我局桃林市场监管所工作人员已与您取得联系,您表示投诉时不记得曾经办理过营业执照。2021年10月15日,您已将该个体工商户办理了营业执照注销登记。

二、您投诉反映的另外三个个体工商户使用了您本人的手机号码问题:经向湖南市场主体综合管理系统查询核实,“汨罗市唐四保商店”联系电话为150****5906;“熊六元--湖南省汨罗市火天乡”联系电话为535****0138,“汨罗市四胖佳味饭庄”联系电话为134****2222,均不是使用您的联系电话。

谢谢您对市场监管工作的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汨罗市市场监管局

2021年10月15日

回复部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回信时间:2021-10-15 16:36:54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