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因为疫情延迟交房,是否有相关文件可以证明逾期多久时间可以退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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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你们好,我是商品房御园一号1201的业主傅美,于2019年3月购买御园一号商品房,按照合同标明本应2020年10月31号交房,但是直到2021年12月23日才接到开发商短信通知具备合同约定的交付条件通知交房,请问延期这么久交房,是否可以申请退房,政府方面有没有文件就疫情延迟交房规定时限,超过多久时间可以合理申请退房,现在我是否具备退房的条件,谢谢🙏🙏!。

写 信 人:傅美
写信时间:2022-01-26 18:53:09
信件回复:

傅美网友,你好!收到你在市长信箱咨询“关于因为疫情延迟交房,是否有相关文件可以证明逾期多久时间可以退房”的信访件,现回复如下:

此工单属于业主与开发商合同纠纷,不属于我局职责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对方可以解除合同。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如果您合同超过交房时间期限我局建议您采取司法途径依法维权。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2022年01月29日

回复部门:市自然资源局
回信时间:2022-01-29 14:33:22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