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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胡健非法集资及诈骗的投诉咨询
尊敬的领导
我家于2014年至2016年先后五次在湖南长乐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开设在长乐镇新汽车站的鑫源分公司存入人民币合计贰拾壹万元整,约定月息为一分五厘,本金可提前三至五天先预约,再取出。直到2017年7月前利息能按时给付,但本金我们从未取回过。事实上,资金每一次都是到了湖南长乐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每次利息都是由该公司董事长胡健给付。从2017年7月开始,本金贰拾壹万元整和利息全部未给付我们,多次催讨无果,直到2018年10月湖南长乐情食品股份有限公司通知我们到公司结账,但等来的却是该公司董事长胡健2018年10月20号写的一纸还钱承诺书。此后,我们无数次催讨(包括当面讨、手机短信讨、手机微信讨、电话讨),每一次他都以:或资金周转困难、或到香港上市、或到北京上市、或京港澳高速拓宽要征收其公司部分土地等、或约定某某时间一定全部付清……,但每一次的每一次都分文未还。直到今年五月五号我再一次催讨,这次他却是电话、手机短信、手机微信都既不接又不回了,直到现在一直这样。我们只得到汨罗市公安局经侦大队报案登记。这种,对引诱不明真相的老百姓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行为人。这种,对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集资诈骗的行为人,怎么还不能绳之以法。众多的被害者,不明白这到底是怎么回事, 政府能给受害者一个答复吗?
敬礼
| 写 信 人: | 徐浩 |
| 写信时间: | 2022-06-05 18:22:48 |
尊敬的网友:
您好!您关于“胡健非法集资及诈骗”的咨询投诉已收悉。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关于您投诉的“胡健非法集资及诈骗”经核实,2022年5月底,投诉人妻子已向公安机关报案。案件受理后,我局经侦大队立即开展调查。经调查,投诉人妻子于2014年先后向胡某任法人代表的湖南长乐情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投资共计21万元,现已支付利息8万余元。目前,胡某等犯罪嫌疑人因涉嫌集资诈骗已于2022年5月27日被汨罗市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案件正在进一步侦查中。
汨罗市公安局
2022年6月7日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信箱 |
| 回信时间: | 2022-06-09 10:11:48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