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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叔叔是农民,向地方政府领导求助多次无果,代为写信向上级领导申请帮助。在无任何公正判决的情况下,陈某狂言那块农田有他一半,近三十年来那块农田均由我叔叔家耕种,在去年下半年强制占领,并上门殴打我叔,当时有大荆派出所出警记录,最终以陈某上门赔礼道歉,握手言和,我叔并愿意分出一半农田给他,但当时陈某拒绝了,陈某说不要了。事后陈某又出尔反尔,我叔依旧找村镇领导反馈,由于我村村长为陈某自家人,从始至终未站在公平正义的角度处理,并利用职务之便,村镇府领导一同不处理此事,让身处社会底层的农民感受到黑暗,求助市级领导阳光执法,相信党的光辉不会被这些地方黑暗所泯灭。其中陈某还恶意破坏我叔房子,已拍照取证,目前求助解决农田使用权和人生安全事宜。详细对接人可联系我叔叔,黎细文13973036548
| 写 信 人: | 黎乐 |
| 写信时间: | 2022-09-20 10:08:08 |
关于黎乐在市长信箱留言办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关于《农田被强制占领,村领导为强占者自家人,求助阳光执法》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民政府根据属地原则,立即责令大荆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在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后,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联包村干部前往现场实地勘查、走访本组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并查阅相关资料。
二、八十年代分田到户后,此田块分在黎细文户下,有7分田,后因组级公路改建,占用一部分田,还剩几分田。其本人一直在外做生意,从未耕种,导致此田地归属变更,自己并不清楚。此田块在十几年前组上土地调整时,应陈凤球要求,将黎细文此块田分一部分给陈凤球,因当时黎细文不在家,已电话通知,黎细文当时并未同意,但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在听取本组群众代表意见后组内土地实行了微调。
三、据群众反映土地微调后,组级田亩造册里已将黎细文户田块分一部分至陈凤球户下,并登记造册,可据上一任本组组长反映,田亩造册已丢失。
四、国土、司法所先后3次上户就双方土地事宜调解,双方各执一词,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段工作中,要求金渡村村支两委通过召开组级户主会的方式,厘清土地归属问题。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13日
| 回复部门: | 大荆镇 |
| 回信时间: | 2022-10-13 15:07:02 |
| 满 意 度: | 基本满意 |
关于黎乐在市长信箱留言办理情况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关于《农田被强制占领,村领导为强占者自家人,求助阳光执法》的留言已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民政府根据属地原则,立即责令大荆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一、在收到群众来信来访后,镇党委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第一时间对相关情况进行了调查核实,联包村干部前往现场实地勘查、走访本组群众、听取群众意见,并查阅相关资料。
二、八十年代分田到户后,此田块分在黎细文户下,有7分田,后因组级公路改建,占用一部分田,还剩几分田。其本人一直在外做生意,从未耕种,导致此田地归属变更,自己并不清楚。此田块在十几年前组上土地调整时,应陈凤球要求,将黎细文此块田分一部分给陈凤球,因当时黎细文不在家,已电话通知,黎细文当时并未同意,但土地归村集体所有,在听取本组群众代表意见后组内土地实行了微调。
三、据群众反映土地微调后,组级田亩造册里已将黎细文户田块分一部分至陈凤球户下,并登记造册,可据上一任本组组长反映,田亩造册已丢失。
四、国土、司法所先后3次上户就双方土地事宜调解,双方各执一词,未达成一致意见。后段工作中,要求金渡村村支两委通过召开组级户主会的方式,厘清土地归属问题。
五、自10月17日拉响疫情防控警报,全镇上下进入疫情防控紧急状态以来,政府党员干部、医护人员、志愿者等人员夜以继日的守在疫情防控最前线,农田相关事件待疫情平缓后再做处理。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监督与支持。
大荆镇人民政府
2022年10月28日
| 回复部门: | 大荆镇 |
| 回信时间: | 2022-10-28 09:12: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