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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1月25日,湖南省汨罗市弼时镇弼时村老屋组10号彭福明,彭涛,彭章3户共同所有的房屋被强制拆除,请求帮助调查是哪个机构拆除的,为什么被拆
| 写 信 人: | 彭章 |
| 写信时间: | 2022-11-26 20:47:29 |
彭章:
您好!您的来信我镇已收悉,现将有结果回复如下:
您父亲彭福明户位于汨罗市弼时镇弼时村老屋组,批准建设面积540平米 (三层,每层180平米) 的房屋,因位于“伟邦液压项目”地块红线范围内,拟被征收。根据前期入户调查的结果,您父亲彭福明与儿子彭涛、彭章 (彭福明与彭涛、彭章为父子关系) 自认各自享有有一层的产权。彭福明户与彭涛于2022年9月15日分别与本办签订《房屋拆迁补偿货币安置协议书》,就你户一栋房屋的第三层与第二层补偿事宜进行约定。两层房屋的补偿款项已支付。
后经汨罗市土地依法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调查,你户提供的《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批准的建设人为彭福明一人,用地面积 180 平米,三层共计540平米。《湖南省汨罗市乡村建设规划审批单》载明家庭人口4人,许可时间2019年9月26日。经核实,建房许可时,彭涛户籍已迁入长沙县湘龙街道办事处水渡坪社区居委会荣盛城17栋1404号,迁入时间:2017年10月30日,迁入原因: 购房。故被征收房屋许可建设的以户为单位的家庭人口4人,应认定为户主彭福明、母亲杨美珍、妻子张觉辉、儿子彭章。原调查结果有误,应进行纠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汨罗市村 (居) 民住宅建设管理办法》第十二条之规定,结合调查情况,认定你户被征收房屋为一栋一户三层,户主: 彭福明。
汨罗市土地依法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于2022年11月19日向你户及彭章、彭涛送达了《房屋征收安置补偿协议变更告知书》,依法告知你户及利害关系人拟变更协议的内容及陈述、申辩的权利。彭章提出异议后,汨罗市土地依法征收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法进行了答复,弼时镇弼时村老屋组彭福明户,在伟邦液压地块征地拆迁中已签署拆迁协议,土地依法征收办已将拆迁款项拨付至公证处,并由公证处送达文书告知该户。经镇党委会议研究,决定于11月25日下午协助其进行房屋腾退倒房工作。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2年12月7日
| 回复部门: | 弼时镇 |
| 回信时间: | 2022-12-07 08:57:49 |
| 满 意 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