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万家丽路北延线汨罗弼时镇汉山村征地外迁失地农民社保未落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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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是因修万家丽北延线汨罗市弼时镇汉山村元艾组村民′自2021年七月因配合政府城镇振兴′积极亳无怨言执行了政府推行货币安置方式搬出了原居地分散到周边城镇安家o村上说是提留了征地补尝款10%为我们办社保用可现在两年都快过去了′却不闻不问。推说我们组上还有人均没少于30%的土地不予参保。不说违背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96条规定。请问镇府难道要我们外迁失地农民还每天扛着农具从几十里地方每天赶回原居地去干农活养家糊口吗?特请上面相关领导责令有关部门进行调查民情还失地农户一个公道。

写 信 人:单勇刚
写信时间:2023-05-09 04:15:33
信件回复:

  单勇刚:

  您好!您的来信我镇已收悉,现将有结果回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我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镇社保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经了解,您所反映的征地户社保有文件规定,根据汨罗市委办公室于2020年10月29日印发的《汨罗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三条规定:汨罗市行政区域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地或少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农村集体失地、少地是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被征地后通过调地,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少于0.3亩(含0.3亩)。

  我镇严格依据上级政策规定划定征地社保名单,只要符合满足条件都会依程序向上级申报,但由于您征地人均耕地不满足条件,故无法按政策办理社保。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3年5月17日

汨政办发[2020]18号.pdf

回复部门:弼时镇
回信时间:2023-05-17 07:53:24
满 意 度: 基本满意
再次反馈:
社保法95条规定中前提是原地安置征地能保证失地农民最低生活水平o现在你们让六七十岁老人每天扛上农具几十里地回去种田吃饭吗o
再次回复:

  单勇刚:

  您好!您的来信我镇已收悉,现将有结果回复如下:

  关于您所反映的情况,我镇工作人员第一时间与镇社保工作人员取得了联系,了解了相关情况。经了解,您所反映的征地户社保有文件规定,根据汨罗市委办公室于2020年10月29日印发的《汨罗市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第二章第三条规定:汨罗市行政区域内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村集体土地导致失地或少地,且在征地时依法享有农村集体土地承包权的年满16周岁以上的在册农业人口。农村集体失地、少地是指以村民小组为单位,被征地后通过调地,被征地农民人均耕地少于0.3亩(含0.3亩)。且您所反映的镇、村提留10%的征收款不属实,根据国家政策,统一由国家财政提留10%的社保基金,工作人员已两次与您取得联系,进行了政策解释。

  我镇严格依据上级政策规定划定征地社保名单,只要符合满足条件都会依程序向上级申报,但由于您征地人均耕地不满足条件,故无法按政策办理社保。

  汨罗市弼时镇人民政府

  2023年6月6日

回复部门:弼时镇
回信时间:2023-06-06 08:52: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