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组安置房公共部分物业费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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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组房屋是20019年拆迁的,当时政府承诺我组按本村四组八组的三巷四层返还公寓式安置的,后来政府单方面决定改为高层建筑,所以造成现在公共部分的费用我们无力承担,特要求公共部分的费用归政府承担!

写 信 人:老许
写信时间:2023-07-30 14:58:20
信件回复:

  关于合心七组安置房公共部分物业费问题的回复

  网友:

  您好!关于您提出的合心七组安置房公共部分物业费的问题我镇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感谢您对政府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根据市里文件的相关规定,物业费由住户自行承担。物业费是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所以,是由物业公司收物业费。目前由于暂没有入住,暂还没有收取,具体收费标准可由业主与物业公司进行商定。

  政府一直积极推动各项社会保障政策,力求为广大居(村)民提供更好的生活条件。对于安置房物业费和配套设施的问题,我们也在不断探索更加合理和公平的解决方式,努力为大家提供更加优质的公共服务和福利,共同创造美好的生活环境。

  感谢您的关注和理解。

  新市镇人民政府

  2023年8月7日

回复部门:新市街道办事处
回信时间:2023-08-07 15:33:35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