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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曲,任万能儿子,于2014年左右已分户(两个儿子),目前父亲任万能另建房屋(98年左右建)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现在老房子由任曲与伯伯儿子共有,伯伯儿子已另建一新房(已取得不动产权证),经查弼时镇系统显示搜索任曲名字直接跳出任效国(伯伯儿子)。请问这种情况如何处理,我的诉求是老房子按照一人一半发放我的不动产权证,至于伯伯儿子一户多宅情况是否能发放我不能提出要求。
经本人咨询汨罗市不动产权中心,回复说现有政策无法解决。鉴于汨罗市有很多类似情况,希望汨罗市政府予以高度重视,解决为盼!
| 写 信 人: | 任曲 |
| 写信时间: | 2024-02-27 16:04:20 |
任曲网友:
您好,来信已收悉,关于您咨询的问题,我局收件后立即核实,现回复如下:
咨询人反映情况为房屋坐落于汨罗市弼时镇旭贤村松桥组,房屋建成时间为1982年,土砖结构,不能发放不动产权证书事项。经我中心负责人调查核实,该栋房屋是咨询人爷爷奶奶在世时所建,由本人父亲,伯父管理使用。咨询人的父亲于1996年自建房屋一幢,已登记发证。咨询人的伯父已过世,伯父儿子于2011年自建房屋一幢,已登记发证。法律规定农村宅基地“一户一宅”,有多处宅基地,房屋只能登记一处,合法继承房屋不受限制。基于咨询人爷爷奶奶已过世,留下的合法房屋可以由子女继承。咨询人不符继承条件已解释清楚,并告知咨询人按继承房屋完善所需要的资料向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登记。感谢您对我局自然资源工作的理解与支持!
汨罗市自然资源局
2024年3月1日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局 |
| 回信时间: | 2024-03-01 16:55:30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