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求政府对违建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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汨罗市人民政府:
汨罗市归义镇百丈村七组曹仁军,在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24年1月20日,在市镇规划区内归义镇汨罗市百丈村七组的国有土地上强行开发建设。经镇村两级多次制止于2024年2月5日停止建设。2024年2月10日,又重新开工建设,直至封顶,镇村两级多次制止无效。我镇工作人员于2024年2月18日前往曹仁军家实地调查,对该违建地方进行核查,对曹仁军作出了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2024年2月18日下达拆除文件至2024年3月3日已有14天,但曹仁军至今拒不执行处罚决定,不拆除违章建筑,村干部以及相关部门也未监督该户进行拆除,为了维护城市规划的严肃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八条的规定,请市政府责成我局对曹仁军的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为了避免村干部以及相关部门徇私舞弊,以权谋私,请求事项明确提出:请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对违章建筑依法进行强制拆除,并拍照记录拆除过程。
写 信 人:杨盼
写信时间:2024-03-02 23:45:59
信件回复:

  关于杨盼在市长信箱留言办理情况的回复

  杨盼,您好!您关于《请求政府对违建强制拆除》的留言收悉。汨罗市人民政府根据属地原则,要求归义镇人民政府调查处理,现就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我镇执法大队在2023年7月18日发现该户在自家屋后违建杂物后,即对该户下达了限期自拆通知书,在该户未自行拆除情况下,于2023年7月24日对该户进行了强制拆除(有图片和视频为证)。拆除后我镇一直对该户违建行为进行监管和劝阻。2024年2月10日春节放假期间,该户利用假期又自行违规搭建钢架棚。2月18日,我镇执法大队巡查发现后,即对该户再次下达限期拆除通知书,并于3月6日再次对该户进行了强制拆除。因该户保证不再违建,且出于安全因素及周边环境考虑,暂时保留了该户的一面后墙作为防护围墙。该户也承诺,如因土地纠纷和邻里矛盾无法解决,将自行拆除该面墙体。下步我镇执法大队将继续对户进行督促整改和监管,感谢您对我镇执法工作的监督。

  汨罗市归义镇人民政府

  2024年3月7日

回复部门:归义街道办事处
回信时间:2024-03-07 15:14:12
满 意 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