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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导你好,我父亲2024年1月18日至1月31日在长沙921医院住院治疗,报销后自费4393.34元,4月4日至4月14日在星沙八医院住院治疗,报销后自费9067.61元,购买的是汨罗新农合,请问是否能累积进行大病保险报销?需要哪些材料、程序?感谢!
| 写 信 人: | 西木 |
| 写信时间: | 2024-04-14 19:25:41 |
关于西先生咨询异地就医报销信件的回复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在市长信箱《异地就医报销》的留言收悉。岳阳市人民政府12345热线服务中心将来信转交至汨罗市人民政府,汨罗市人民政府根据属地原则,立即转交汨罗市医疗保障局处理,现就有关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我局工作人员已与你取得联系,向您咨询您父亲的身份证号码在医保系统核实后,确认患者今年的总医疗费用还未达到大病赔付的标准。详细解释居民大病二次补偿政策后,患者表示理解,并且告知24年全国医保系统同步,如患者住院医疗总费用达到大病报销额度后,医院会直接行报销,无许患者再次前往汨罗市政务中心申报。
汨罗市医保局办公室
2024年4月16日
| 回复部门: | 市医疗保障局 |
| 回信时间: | 2024-04-16 14:37:14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