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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领导:
您好,我是汨罗市金科小区的一位业主,今天得知小区前马路(高阳路)安装了护栏,此举是个好事,但未在小区地下车库出口和通往北门的T型路口处设置开口,这对小区居民的出行极为不便,请市领导协调,合理设置开口,便于居民通行。
| 写 信 人: | 李道 |
| 写信时间: | 2025-09-04 16:51:47 |
尊敬的李道网友:
您好!您关于“汨罗市金科小区高阳路安装护栏未合理设置口子”的投诉已收悉,交警大队高度重视,分管大队领导何跃武同志立即组织监控设施中心研究处理您的投诉,现回复如下:
按照中央护栏的规范设置要求,该道路交通设施的设置是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的交通专业团队集体研究后科学设置的,主要基于以下三点。
1、如在T型路口设置车辆掉头开口,极易导致交通安全隐患,造成交通事故频发;
2、根据相关规定,在人员聚集点道路两端适当位置设置车辆掉头开口,应在1-2km距离,该路口明显不符合设置车辆掉头开口的条件;
3、在该路段人员聚集点,我们已经施划了便于行人穿过的斑马线。
很抱歉,综上所述,您的诉求无法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汨罗公安交管工作的支持。
特此回复。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9月9日
| 回复部门: | 市交警大队 |
| 回信时间: | 2025-09-09 10:38:42 |
| 满 意 度: | 不 满 意 |
尊敬的李道网友:
您好!您关于“汨罗市金科小区高阳路安装护栏未合理设置口子”的二次反馈已收悉,交警大队主管监控设施的大队领导何跃武同志再次核实您所描述的东投状元府附近路段中央护栏等交通设施的设置情况。经查,所有路段的车辆掉头口都是经过实地踏勘后按照规定设立的,不存在您所反馈的区别对待情况。
特此回复。
汨罗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5年9月16日
| 回复部门: | 市交警大队 |
| 回信时间: | 2025-09-16 10:51:4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