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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郑球 |
| 写信时间: | 2012-12-03 00:26:47 |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09】43号)精神规定我市城郊乡征土地补偿标准为41234元/亩,而我们在实际收储城郊乡集体土地的补偿标准为61851元/亩。超出省补偿标准20617元/亩,征地补偿标准按政策超额补偿。
汨罗市城投公司
2012年12月20日
| 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2-12-31 16:47:33 |
| 满 意 度: | 基本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