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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左先生 |
| 写信时间: | 2013-05-21 16:11:13 |
贵办转交的左先生关于咨询自来水立户收取主管建设费的来信收悉,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5月19日,接到贵办转交的左先生来信和交办指示,我公司高度重视,经理李立凡立即组织相关人员了解情况,并及时联系左先生(港鑫华庭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人)。当天下午我们与左总和该公司另一位负责人彭总,一起当面进行了沟通,左总就来信咨询一事作了说明:此事非本人直接反映,也不清楚来信咨询的情况,但本人对收取主管建设费也曾与其他人进行探讨和咨询。我们就左总对我公司自来水立户收费项目的政策依据逐一进行介绍,并提供了收取主管建设费的文件政策【岳阳市物价局岳价函(2012)19号】明确我公司该项收费符合国家的相关法规政策的依据。左总通过对相关情况及有关政策的了解,对自来水立户收费项目能表示理解,对问题的解决和及时处理回复比较满意。
特此回复。
汨罗市自来水公司
二0一三年五月二十一日
| 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06-25 09:39:38 |
| 满 意 度: | 基本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