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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户口市内迁移的报告
尊敬的市长:
我系汨罗市磊石乡汨岳村一组村民黄爱辉的儿媳,现年41岁,有一儿子14岁(未成年),老公黄常文是我市国家教师。本人原系汨罗市桃林人,农业户口,在2006年就想将我与儿子的户口迁到磊石乡汨岳村,因当时乡政府未同意办理,无奈小孩要就读,需要户籍,就只得将我与我儿子的户口投靠在我老公的单位新塘乡文教办,从而成了非农户口。现在国家、省、市的户籍政策很好,我特此想将户口按照依法依规的途径从新塘乡迁到磊石乡汨岳村一组,望领导予以批准为盼。 申请户口迁移的原因及理由: 1、国家、湖南省、汨罗市的相关户口迁移的法律法规允许办理此类迁移;本人有位于汨罗市磊石乡汨岳村一组的房屋产权证书,而且本人一直无单位; 2、我老公的爸爸妈妈现在仍是磊石乡汨岳村一组的村民,我们的家庭成员都为磊石乡汨岳村的发展尽了应尽的义务,组员、村委会一致同意将我母子的户口落户在磊石乡汨岳村一组; 3、我家庭的经济条件相当拮据,爱人工资不高,家庭负债累累,我公公婆婆年事已高,体弱多病,需要我到磊石乡汨岳村一组去照顾他们的生活起居,孩子马上要读高中了,需要我到磊石乡汨岳村一组享受村民的待遇,去补贴家庭的开支。 以上情况属实,本人恳请相关领导批准将我与我儿子的户口迁到汨岳村一组。俗话说得好:“赠人玫瑰,手有余香” ,我不求政府的恩赐,但求政府对我的正当权益诉求,予以批复。
| 写 信 人: | 吴淑容 |
| 写信时间: | 2012-08-29 19:02:17 |
吴淑容同志:
你的来信已收悉,磊石乡政府已与你联系,年底前按政策为你办理。
汨罗市政府
2012年9月16日
| 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4-04-24 21:02:59 |
| 满 意 度: | 基本满意 |
吴淑容同志:
你好,在来信人吴淑容将所需资料准备齐全后,已将其母子的户口迁入磊石乡汨岳村,并分给了其土地。
磊石乡人民政府
2014年4月20日
| 回复部门: | 汨罗市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4-05-13 10:15:4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