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领导:
您好
本人于2015在汨罗市金属市场购买了房屋一套(C栋C单元1201室)共付购房款36万余元。
售楼部物业公司在2016年元月通知我已交房要我领钥匙,因本人夫妻2人都在外地打工一直未拿钥匙,也一直未看到房屋验收合格的相关手续,也未办理过相关手续。只是在16年年底在物业公司交了五千元装修押金。17年7月我妻子从物业处领了钥匙开始准备装修,进场就发现阳台地面混泥土已经烧坏,钢筋暴露并且已经生锈,经询问装修师傅并无大碍,找了下开发商就算了。
谁知在泥工贴墙面瓷砖时发现客厅带卧室交接的主梁呈贯通状裂缝,主梁已全部开裂,我马上叫停施工,当即找到售楼部,售楼小姐通知开发商跟承建商来看,经无数次电话不接短信不回后,承建商来到现场查看,并询问我意见,我要求进行安全质量检测评估,视结果后再做处理。承建商提议要带岳阳的专家来看我不同意并于8月21日向汨罗市质检站(大众南路)投诉。质监站工作人员当日下午到现场查看。8月24日在质检站的协调下开发商承建商我三方达成共识,找一家有鉴定资质的(湖南大学实验室)对裂缝做结构安全鉴定,鉴定费用由开发商出。并出具检测报告,再依据报告出具整改方案,但到了约定的日期开发商承建商互相推诿,不肯出鉴定费用,致使鉴定不了了之。
9月1日 我母亲到质检站询问进展,质监站的领导称他们也无能为力,开发商不接他们电话,质检站也无权利处罚开发商承建商。
我作为一个普通的老百姓辛苦半辈子在外打工举全家之力购套房子,想在汨罗安家,谁料到碰到这样一个无良心的开发商,买了一套如此有严重安全质量隐患的房屋,让我以后怎么住的安心,住的放心。
我特此向汨罗市人民政府投诉,请求政府出面找到开发商,并找(湖南大学实验室)检测机构进行检测,出具检测报告,按检测报告进行整改,并赔偿我损失。谢谢
致辞
敬礼
投诉人:熊高
2017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