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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荣李正耀9898 |
| 写信时间: | 2017-11-08 21:01:32 |
关于市长信箱 “违规违法建筑”的回复
市人民政府:
我局收悉市长信箱96501号反映“违规违法建筑”的群众来信,高度重视,经现场勘查并调阅相关资料,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湖南大鹏市场发展有限公司于2010年10月经批准建设财富广场, 2011年经竣工验收投入运营,项目总建筑面积23000多平方米,北面临建设路屈原桥为六层商业形象主楼,南面为五层商业用房,屋面为平顶设置,中厅原为露天广场。后于2012年底为改善经营条件,改为钢架防雨篷。由于市场南面五层商业用房屋面平顶防水未做好,造成屋面漏水,且平顶隔热效果差,加之中厅广场钢架防雨篷破损严重,为解决隔热屋面漏水及中厅防雨篷问题,改善广场经营环境,大鹏市场发展有限公司决定对市场整个屋面平顶进行提质改造,并于2017年7月底未经许可擅自动工在北面六层商业主楼与南面五层商业用房的平顶东西两面七、八米高的广告牌之间搭建钢架棚,总建筑面积900余平方米,我局执法人员已于2017年8月2日依法对其下达《责令停止违法建设决定书》,责令其停止违法建设行为。
湖南大鹏市场发展有限公司未经许可,擅自动工搭建钢架棚,依法应予以拆除。鉴于其搭建钢架棚的目的是为了改善市场经营条件,进行屋面提质改造,且该改造行为对市场及相邻建筑通风、采光不构成影响,我们经与归义镇政府衔接,认为该公司在保证不利用改造后的屋顶钢架棚进行商业经营的前提下,将督促该公司召开市场业主及经营户代表大会,公示告知其屋顶改造方案,听取相关意见,如业主和经营户同意该改造方案,并经有资质机构对钢架棚质量安全鉴定合格后,可暂予保留。如该公司将屋顶钢架棚擅自用作商业经营场所,或经鉴定认定质量安全不合格,存在安全隐患,将由属地政府牵头组织,我局协助实施强制拆除。
汨罗市规划局
2017年11月24日
| 回复部门: | 市规划局 |
| 回信时间: | 2017-11-27 09:17:46 |
| 满 意 度: | 基本满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