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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人母亲湘阴户籍,参加了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一直以来患有高血压,2014年因冠心病住院手术,安放了心脏起博器,同时查出了糖尿病、轻度帕金森,目前每月都需要服药,并且定期要到湘雅复查。2017年11月29日,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文 湘人社发〔2017〕93号《湖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特殊病种门诊管理暂行办法》,对照文件病种我母亲符合要求,请问如何办理,需要走什么流程,需要什么材料。谢谢!
| 写 信 人: | 郭生 |
| 写信时间: | 2018-07-12 09:27:14 |
来信收悉,我局工作人员及时与来信人取得了电话联系,认真了解了相关情况,现回复如下:
来信人母亲系我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患有高血压、糖尿病等,来信主要咨询,特殊病种办理流程和所需资料等。
根据现行医疗保险政策规定,特殊病种可以进行门诊报销,参保人员特殊病种补助需本年度内未在新城乡居民医疗中心报销过任何医疗费用,在年底将正规医疗机构的发票,在县级人民医院及以上的医疗机构的诊断说明书、身份证复印件交于当地卫生院,由卫生院统一办理。
湘阴县城乡居民医疗保险政策咨询电话:0730-2220920
湘阴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7月27日
| 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8-07-27 15:56:35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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