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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为之前看到贵部门关于探亲假事宜的回复,其中有一条确定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两地及计算路程假和往返路费,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组织派往外地工作、学习满一年以上,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 写 信 人: | 陈正舟 |
| 写信时间: | 2018-08-19 12:03:05 |
陈正舟:
您好!来信已收悉!凡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事业单位工作满一年的固定职工,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确定职工是否同配偶、父母长期远居两地及计算路程假和往返路费,均以双方正式户口所在地为依据。因生产、工作需要,经组织派往外地工作、学习满一年以上,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享受探亲待遇。 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祝您生活愉快!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3日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信时间: | 2018-09-03 10:58:06 |
| 满 意 度: | 好 |
陈正舟:
您好!来信已收悉!根据《国务院关于职工探亲待遇的规定》,享受探亲假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主体条件,只有在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全民所有制企业(国有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的职工才可以享受探亲假待遇。
(2)时间条件。工作满一年。
(3)事由条件。一是与配偶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配偶的待遇;二是与父亲、母亲都不住在一起,又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的,可以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不能在公休假日团聚”是指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在家居住一夜和休息半个白天。
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咨询我局工资福利科,联系电话:0730-8882359。
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8年9月5日
| 回复部门: | 市人社局 |
| 回信时间: | 2018-09-05 08:41: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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