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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刘江杰 |
| 写信时间: | 2021-07-13 21:32:00 |
您好,对您来信提到的问题解答如下,如有涉税疑问,欢迎拨打纳税服务热线12366。
1.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月销售额15万元以下(含本数,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增值税。
2.税率为1%,政策延续到2021年12月31日。
3.不能进行抵扣。
4.缴纳税费的计算方式根据具体税费种不同,详情需咨询主管税务机关。
5.个体工商户申报一般是按照季度申报缴纳增值税。
| 回复部门: | 市税务局 |
| 回信时间: | 2021-07-15 17:54:15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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