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浏览量:10613次
| 写 信 人: | 万艳芳 |
| 写信时间: | 2022-09-12 19:42:17 |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现就您提出的问题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湖南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政策的规定,回复如下:
1、物业服务费自房屋交付之日的次月开始计收。
2、空置房的物业服务费按不超过90%交纳,但在2022年5月15日前已签订物业服务合同且尚未到期的,物业服务及其收费标准等仍按原合同约定执行。
3、物业服务费用根据物业的法定产权建筑面积按月计收。已办理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建筑面积计算;已出售但尚未取得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按照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建筑面积计算。
感谢您对市住建局的关心和支持!
2022年9月16日
市住建局
| 回复部门: | 市住建局 |
| 回信时间: | 2022-09-16 10:38:26 |
| 满 意 度: | 好 |
|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