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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刘雪花 |
| 写信时间: | 2012-12-20 17:08:16 |
刘女士您好:
滨水·新境界小区的自来水费由物业公司代收。自来水公司抄总表,物业公司抄分表,期间存在一定的水损,该小区的自来水价格标准为:2.45元+8%损耗=2.66元。根据岳市价[2012]31号文件规定:我市城区自来水供水价格及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并水征收的通知,对未抄表到户使用总表的居民用水户从2012年5月1日起按用水量0.30元/立方米的标准由市自来水公司代征城市生活垃圾处理费。因此由物业公司代收的价格为:2.45元+8%损耗+0.30元/立方米(垃圾处理费)=2.96元。(已回复刘女士,对方对回复表示满意)
|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 回信时间: | 2012-12-27 10:04:32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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