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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jiao da |
| 写信时间: | 2012-11-22 16:51:05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公积金中心的关注。现就您咨询的情况回复如下:
根据《岳阳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岳政办发[2012]11号)文件第九条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修、大修、偿还银行购房、贷款等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后,不得以同一套住房再次办理住房公积金提取。
|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 回信时间: | 2012-12-13 14:56:15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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