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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李婷婷· |
| 写信时间: | 2013-01-09 15:17:22 |
1、科目三考试在2013年1月7日已恢复,学员如想参加科目三考试,请与所在驾校联系。
2、根据《机动车驾驶证申领和使用规定》(第123号令)中要求,学员在参加完科目三(道路驾驶技能)考试合格后,必须参加科目三(安全文明驾驶常识)考试,合格后方能核发机动车驾驶证。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13-01-17 15:10:50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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