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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夏荣 |
| 写信时间: | 2012-02-15 11:59:28 |
夏荣:
您于2012年2月15日在市长信箱来信“咨询关于您弟弟服役期间现役军人家属有何抚恤优待的政策”已获悉。现将有关政策回复如下:
您的弟弟夏富龙于2010年12月在江苏一所大学应征入伍。根据区政府岳云办发〔2006〕4号文件之规定,农村义务兵家庭优待金由乡镇财政预算,发放金额每年500-800元不等;城镇兵家庭优待金由民政部门发放,每年1150元。2011年8月1日中央颁布的新的军人抚恤条例规定,农村兵家庭优待每年不低于4500元,城镇兵不低于12000元。由于您弟弟是在新政策颁布前入伍,2011年应当按原政策由永济乡政府发放优待金,2012年可以根据新政策享受。在服役年满2年后,由当地民政部门与夏富龙的家属联系,根据新的政策造册发放优待金。至于资金发放标准,目前省里还没有具体的配套文件。
在接到您的来信后,区民政局立即与您取得联系,详细解答了相关政策,相信您对义务兵的抚恤优待有了一定的了解。民政部门将在省、市资金发放配套文件下来后,及时与夏富龙的家属联系,告知享受金额与发放时间。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
| 回复部门: | 云溪区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2-02-28 16:10:53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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