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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李超 |
| 写信时间: | 2012-09-19 20:10:33 |
现就您咨询的问题回复如下:
1、在公积金的网站能查到公积金交缴情况。
2、借款申请人的住房公积金必须满足如下条件:
借款申请人及所在单位均正常汇缴住房公积金一年以上。
欠缴三个月以上(含三个月)的,在恢复正常汇缴后方能申请贷款;
已经停缴的,在恢复正常汇缴满六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月汇缴额未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的(150元),在达到当年最低汇缴标准后、正常汇缴满六个月后方能申请贷款。
3、两年内购房是指购房行为距离申请借款时间有多久。
如您还有疑问请咨询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咨询电话8634907。
2012年9月24日
|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 回信时间: | 2012-09-25 08:53:33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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