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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周治国 |
| 写信时间: | 2012-10-14 22:22:47 |
您好!您反映的湘通代理费和共用运输服务费的两个问题回复如下:
一、关于湘通代理费
按照省物价局《铁路货运代理服务价格管理办法》(湘价服(2003)125号)、省物价局《关于重新公布湖南省境内铁路货物运输服务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的通知》(湘价服(2008)32号)的规定,湘通代理费是项中介服务收费,按照每吨货物价值的不同分为四个档次,分别收取不超过货物价值的1%、2%、5%、7%四个收费标准。根据调查,湘通公司岳阳分公司,目前执行的标准没有违反相关规定,收取的货物代理费在2元/吨至5元/吨之间。
二、关于共用运输服务费
| 回复部门: | 市发改委 |
| 回信时间: | 2012-11-06 08:24:22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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