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市领导:
我是平江县梅仙镇三坪村芳坪组村民王觉龙,今年5月12号我县发生特大洪灾,13号上午梅仙到余坪的芦范大桥垮塌,正在桥上行走的十人随垮塌的桥面一起掉落在滔滔洪水中,正在岸边预制板厂工作的我,听见的一声巨响,有人呼喊“救命”,我放下手中的工作跑到河边一看,大桥塌了。有三人在水中挣扎,我不顾凶涌的洪水,跳入河中,游到离我最近的一人,捞起她不顾一切的往岸边游,把她提上岸,顾不上休息又扎入洪水中,游到河中央追上另外一人,拉住她,又往岸边游,在洪水中挣扎了十多分中才游到河堤边,把她推上河岸,那时我自己已经没有力气上岸了,在岸上的好心人帮助下,我才爬上河岸。还有一人自己游上岸了, 在救第二人的过程中,由于洪水太猛我又是连续救人,体力不足,怆了几口水才把人救上来,自己差点脱力溺水。
我的救人行动,应该符合《湖南省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条例》中的 “抢险,救灾,救人”行为。按条例我的行为应该评为见义勇为,但时至今日,已经过了七个多月没有给我落实,请领导答复为盼!
平江县梅仙镇三坪村芳坪组村民 王觉龙 15197014377
2012.11.23
| 写 信 人: | 王觉龙 |
| 写信时间: | 2012-11-23 18:06:5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