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李剑敏户口迁移问题信访件的回复
8月16日下午5时,我局收到李剑敏信访件,反映其在开发区八字门群和家园小区购置了一套房子,符合《迁入岳阳市中心城区人员户口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条件,但因无法出具开发区要求的居委会“迁入地接收入户函”领不到开发区户口迁入管理卡一直办理不了迁移手续。
接到信访件后分局非常重视,责令我大队立即对李剑敏户口迁移的问题展开调查。通过认真调查分析,认为李剑敏户口迁移的类似问题在我辖区购房但又因无接收函不能迁户的情况,是开发区飞速发展形成的,需要开发区管委会出面协调,我局已将这一情况向开发区相关领导作了汇报,开发区主管领导答复将尽快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协商处理。
李剑敏的情况,因属于市外迁入直接到市政府公开办证大厅办理的业务,市局要求提供“楼区或开发区人口迁入管理卡”,李剑敏无法开具到接收函,故无法办理迁移业务。目前主要原因是因其在计划生育等方面的管理没有协商好,居委会才不为其开具接收函,没有居委会的接收函开发区也不同意开具“开发区人口迁入管理卡”。作为辖区公安机关,我局无权要求政府公开办证大厅不凭“楼区或开发区人口迁入管理卡”办理迁移,也无权要求开发区管委会及居委会为其出具入户接收函。因此,我们建议其在相关部门的协调下按程序办理迁移手续,先到开发区管委会开具“人口迁入管理卡”,再到政务办证大厅申办迁移手续。
白石岭公安分局人口与出入境管理大队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