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潘横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的来信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农村公路通畅工程是根据国家交通部的统一部署,2004年进行摸底调查,2006年4月建立数据库后启动实施的。鉴于农村公路通畅工程项目点多面广,单个项目规模不大,就具体项目而言执行计划变数较大,所以交通部规定一次性规划、分步实施。交通部交规划发[2005]405号文件的第12条明确规定:实行以奖代补政策的地区,其上一年度完工的未安排过车购税补助的项目,已纳入农村公路建设规划且符合交通主管部门明确的建设标准和质量要求,经验收合格后可申请纳入年度中央车购税投资补助计划。鉴于中央和省级财政可供资金有限,2004和2005年在制定通畅工程规划时,只规划到建制村村部的公路,且仅限一村一路,其他村组公路不列入规划。省交通运输厅早就明确,贫困县到“十一五”期末(2010年底)只完成78%的已列入规划通畅工程项目的实施。进入“十二五”后,由于受资金制约,省厅明确继续完成建制村通畅工程。连村公路的改造硬化补助政策目前暂未出台,通组公路估计没有改造硬化补助政策。
二、经查实,来信所反映的邹家园村、盘塘村、白杨村三个村的通畅工程规划内的道路,分别已于2009年和2008年完成了改造硬化,补助资金已按标准拨付到位。至于上级2011年所下达的上述三个村的通畅工程计划,是属于提前实施、后下达计划。也就是说,上述三个村在2011年不存在还有通畅工程规划内的公路项目可以实施。
三、自2006年通畅工程建设启动以来,平江县人民政府及交通主管部门历年来多次以召开会议、下发文件等形式强调:修路必须符合规划,并必须遵循交通主管部门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主要包括核实规划、路基验收、办理开工许可手续、派质量监督员、竣工验收等);凡擅自动工的规划外项目一律没有补助资金拨付。为了严格加强管理,力争杜绝规划外项目开工,2011和2012年,各乡镇人民政府都对县政府递交了责任状。
经查实,潘衡同志所参与的上述三个村的2011年公路建设项目,均为规划外项目,也没有按规定程序到交通主管部门办理开工许可等相关手续,其资金只能由相关方自行筹措解决。
平江县交通运输局
2013年2月27日
| 回复部门: | 平江县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02-28 09:51:21 |
| 满 意 度: |
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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