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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肖学建 |
| 写信时间: | 2012-10-29 16:32:22 |
尊敬的网友您好,您的来信已收悉,感谢您对公积金中心的关注。
一、商转公贷款对象:在岳阳市(含所辖县、市、区)范围内因购买自住住房办理商贷且贷款尚未结清,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所规定贷款条件的职工。
二、已取得所购住房的房屋所有权证或预告登记证,可以正常设定抵押权;
三、原商贷贷款银行同意借款人提前结清贷款余额;
四、商转公贷款的最高额度不得超过原商贷余额;
五、符合《岳阳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和管理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关于商转公贷款的实施细则您可致电8635529咨询,或带您原商贷的资料(贷款合同、抵押合同等)及购房的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咨询。
|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 回信时间: | 2012-11-02 08:40:55 |
| 满 意 度: | 无反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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