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民信字〔2012〕10号
关于李见平咨询有关优抚政策的回复
岳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三荷乡退伍军人李见平向市长信箱来信,咨询有关年满60周岁退伍军人享受国家补贴的相关政策及落实时间,现回复如下:
一、相关政策
2011年7月27日,民政部、财政部下发了《关于给部分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的通知》(民发[2011]10号),其中规定:从2011年8月1日起,给从1954年11月1日试行义务兵役制后至2011年10月29日新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实施前入伍、年龄在60周岁以上(含60周岁)、未享受到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籍退役士兵发放老年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每服一年义务兵役(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发给10元,服役几年按几年×10元/月计发。
二、落实时间
根据湖南省民政厅统一安排,2011年8月至12月31日,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进行摸底排查、电脑数据录入、汇总上报,向民政部申请经费。首批经费已于2012年1月由省民政厅下拨到岳阳市财政,现已分拔到各区民政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各乡镇已于本周开始对年满60周岁的农村籍退役士兵补发从去年8月1日开始执行的生活补助。
特此回复。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