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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胡正 |
| 写信时间: | 2012-10-29 20:09:16 |
经调查核实,来信人胡正同志,系岭北镇新河村八组村民,在外地务工。来信人所指高压线系35千伏泉丁线,始建于上世纪70年代,其中014号杆距离来电人房屋约16米,014号杆左后拉线距离来电人房屋约7米,014号杆左前拉线距离来电人房屋约11米,符合国家电力设计规范和技术要求,不影响来信人建房。同时来信人家与高压线之间没有房屋,其它方向较开阔。来信人可在原址新建,并且还可以在符合电力安全规范的前提下适当朝高压线侧移动几米扩建(电力边导线与房屋的距离大于5米即可)。该镇副镇长张柳和县电力局工作人员已将此情况电话告知了来信人,并没有来信人所说相关部门没有到现场调查协调和该镇副镇长拒绝接听来信人电话一事。目前,县电力局维修人员正在组织对该镇电力杆线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排查、积极抢修受损电杆和线路,确保群众用电安全。
此复。
二○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
| 回复部门: | 湘阴县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2-11-27 08:22:09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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