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长信箱
关于房产档案利用费
浏览量:6622次
根据“岳阳市物价局关于继续收取房产档案利用服务费等收费的批复”(岳市价行审[2012]2号),房产档案利用费必须在自愿委托的前提下才能收取,请问这个自愿委托是什么意思?为什么开发商都是统一标准全部收取。
写 信 人:
单林林
写信时间:
2012-12-12 15:33:26
信件回复:
单林林,
你好。
首先感谢你对我单位提出的宝贵意见,你提出的自愿委托是行为委托,开发商收取的费用是建档费,是严格按照岳市价行审[2012]2号收取的,我局档案馆是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经济来源于服务性收费。
岳阳市房地产管理局
二O一三年一月十八日
回复部门:
市住建局
回信时间:
2013-01-18 17:06:45
满 意 度:
差
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查看满意度调查汇总 >>
回复内容评价:
(非常满意)
回复速度评价:
(非常满意)
满意度调查汇总
回复内容
总评价:
0
次
非常满意
0
满意
0
基本满意
0
不满意
0
非常不满意
0
回复速度
总评价:
0
次
非常满意
0
满意
0
基本满意
0
不满意
0
非常不满意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