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李载网友:
您好!您向市长信箱反映的关于碧潭新村的违章建筑问题,我办已安排工作人员经过现场勘验、调查、走访,碧潭新村内有违章建筑共31处,其中25处是利用原住宅楼阳台、雨篷下面的空地加砌而成,是为解决本户的居住紧张问题,已存在十余年,大多较规范。另有7处是占用小区内消防通道搭建的棚屋,对该小区的居住环境和综合防灾产生影响。根据2010年8月19日碧潭新村部分居民联名向我办提交处理建议的报告,本着共建和谐、以民为本,尊重群众意见的角度出发,已对处于消防通道内的7处违章棚屋下发限期拆除决定书,要求他们在限期内自行讲该违章棚屋拆除。并要求小区物业加强对该小区的管理,杜绝乱搭建之风。
该事项我办已与2010年9月21日向县人民政府汇报,请求县人民政府责成县城关镇人民政府对该小区内违章建筑组织行政强制拆除。
平江县城乡建设规划管理办公室
2012年7月25日
| 回复部门: | 平江县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2-07-26 09:18:41 |
| 满 意 度: |
差
|
- 回复内容总评价:0 次
-
非常满意
0
-
满意
0
-
基本满意
0
-
不满意
0
-
非常不满意
0
- 回复速度总评价:0 次
-
非常满意
0
-
满意
0
-
基本满意
0
-
不满意
0
-
非常不满意
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