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郑先生,我是岳阳市人口计生委工作人员,通过与您电话沟通及核实您的相关生育情况,我们了解到:您的婚姻属男再女初,您与前妻生育一双胞胎,与现在的妻子生育一男孩。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五至十七条之相关规定,你与现在妻子所生小孩属违法生育。按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四十二条第二款之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夫妻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一般按二倍征收)。感谢您的来信,如有其他事项咨询,请拨打我们的服务电话:0730—8222794 谢谢!
|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 回信时间: | 2013-02-28 08:47: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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