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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李龙 |
| 写信时间: | 2012-11-05 19:37:37 |
关于市民李龙询问其奶奶朱喜珍低保为何取消的原因。经调查核实,现将有关情况回复如下:
朱喜珍,女,80岁,丧偶,有两儿一女。户口为我区金凤桥管理处金凤桥村。于两年前开始就居住在冷水铺梅溪乡花果畈村儿子家,属人户分离。本人于2007年5月开始接受低保救助,2011年10月年审时取消。共累计救助金额13392元整。
根据低保政策,人户分离须定期向户口所在地居委会汇报其收入来源及近期生活状况。因2011年年审未见本人及子女,且无从知晓其实际生活情况,故取消其低保。
如朱喜珍本人确实有特殊困难,由居住地民政部门出示相关入户资料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民政部门申请低保救助。我区将视当地民政部门调查意见予以办理。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 回复部门: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回信时间: | 2012-11-22 16:25:38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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