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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涂湘勇 |
| 写信时间: | 2012-11-16 15:06:17 |
尊敬的网友您好:非常感谢您对住房公积金工作的关注。对于您反映的劳务派遣员工缴存住房公积金的问题,我中心正在处理中,据您所在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同志介绍该用工企业属于外资企业,在劳务派遣员工薪资待遇相关的财务问题上需移交至美国总部由董事会讨论,待董事会通过后该企业再与劳务公司协商处理。所以在企业进行相关流程操作时需要一定的时间。我中心现已开展行政执法程序,已经进行了住房公积金行政执法检查,送达了限期改正住房公积金违法行为通知书。用工单位人力资源部负责同志表示会把我们送达的相关法律文书以及相关法律法规条款送至董事会参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愿意逐步改善这种情况。谢谢你的反映,如有异议,请直接与我中心执法稽查大队联系,电话0730-8637111;也可直接到我中心当面反映。
| 回复部门: | 市公积金中心 |
| 回信时间: | 2012-12-06 15:22:20 |
| 满 意 度: | 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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