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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朱建军 |
| 写信时间: | 2013-02-22 19:02:24 |
朱建军网友:
您好!您在《市长信箱》中反映的问题我办已责成县电力公司处理,县电力公司已回复我办,经核实,确实是抄表员的责任,已对抄表员进行了批评教育,并罚款100元,同时对您的电费已做协商处理。
县长信箱办
2013年3月15日
| 回复部门: | 平江县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3-03-15 09:50:40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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