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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曹君波 |
| 写信时间: | 2011-12-05 20:03:36 |
接到你的来信后,岳阳市工商局打击传销办公室非常重视,立即把你老婆(陈卫芳)的信息转发给该辖区打击传销办公室,要求立即在打击过程中对陈卫芳进行排查。我办也对她进行了全方位备案,在日常打击过程中发现此人,会立即与您联系。你所提供的“华?花园二楼出租屋"我们对其进行了排查,没有发现陈卫芳。
根据公安的有关规定,这种情况是不能使用技术手段进行手机定位的,但请您放心,我们一定会关注,一定会加大排查力度,力争在最短的时间内找到陈卫芳。
1月4日晚根据曹君波提供的线索,端掉了马壕鸡场附近的传销窝点,将陈天秀遣返回老家,未发现陈卫芳,听传销人员反映估计去了云南。
| 回复部门: |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 回信时间: | 2011-12-29 09:03:29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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