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虹同志:
您好,您的来信已转到市交通运输局,我们对此进行了调查核实,现回复如下。
1、您的建议对客运市场的规范管理有较强的针对性,可以从源头控制非法营运的泛滥,我们对此持支持态度,今后将努力争取实施。但这一措施要得到推行,要在符合现行有关法规的前提下,需要相关职能部门的大力配合,从严把关才能真正做到行之有效。
2、对于客运市场非法经营行为的整治,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目前市政府专门成立由交通、公安、工商、城管等部门参与的整治客运市场秩序领导小组,制定了专门的工作方案,开始了多部门联合的集中整治行动。工作方案对严格规范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为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交警部门在办理车辆上户手续时,对于没有市运管局签发《道路运输经营行政许可决定书》的,在《车辆行驶证》上一律界定为“非营运”性质;二是对非法经营客运班线的公司禁止其新营运车辆上户;工商部门在办理有关道路运输经营注册登记时,依法坚持前置性把关,凭市运管局核发的《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才能办理工商登记;三是停止对以汽车租赁、运输服务信息等与道路运输有关的名义注册新公司的许可;四是交通运政部门严把客运行业准入关,达不到资质条件的企业、不符合相关技术标准的车辆一律不得进入客运行业。今后,我们将严格依法依规加强客运市场监管,维护行业稳定。
以上事项,特此回复。感谢对交通运输事业的关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