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张先生:你好!根据您信中反映的情况,我们认为你们夫妻虽然是农村户口,但不符合我省农村居民生育政策,不能再安排生育第二孩!其理由是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印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对<省人大常委会关于《湖南省人口与计划条例》的决定>的应用解释》的通知中的十六项解释对国家工作人员进行了明确,国家工作人员是指:国家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包括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根据这个解释,对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十七条之规定,你们夫妻虽是农村户口,但均属国家工作人员,不符合我省农村生育政策,不能再安排生育第二孩!谢谢你们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支持和理解!
| 回复部门: | 市卫健委 |
| 回信时间: | 2012-11-26 16:29:2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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