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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黄 |
| 写信时间: | 2011-10-26 20:28:54 |
根据您来信所反映的情况,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并组织专门人员进行了调查,现将有关情况说明如下:
中国石化集团资产经营管理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于1995年3月通过转让受让方式取得市巴陵东路以南A、B两块共计19.6864万平方米(计295.3亩)土地,其中A地块面积为7.306万平方米,用途为综合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岳市国用(95)字第088号,B地块面积为12.3804万平方米,用途为住宅用地,土地使用权证为岳市国用(95)字第052号。2007年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及其所属企业进行体制转换,为明晰产权、便于管理,该公司长岭花园上述两宗用地按照住宅分组团、公共设施、道路等用地划分宗地的原则划分成9宗地,并办理了9个国有土地使用权证。到目前为止,B地块已全部开发建设,A地块中有面积为2.6368万平方米(证号为岳市用(2007)第00188号)的土地未开发建设。
针对长岭分公司上述土地空闲情况,我局2010年已立案调查,并下达了<<闲置土地收回告知书>>,对此长岭分公司复函提出了异议,我局为此专程到省厅进行咨询,省厅回复:判断土地是否闲置必须以出让合同面积为单位,以分割的土地使用证为单位缺乏法律依据。因此,以长岭分公司A地块总面积7.306万平方米为基数,未开发建设面积2.6368万平方米,开发建设面积已超过了三分之一,在闲置土地认定上存在困难。
| 回复部门: |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 回信时间: | 2011-11-17 09:03:45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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