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支持与关心,现回复如下:
一、张华于今年9月1日在岳阳县一中被盗一台摩托车。案件发生后,我局城南派出所民警进行了调查询问,调阅监控录像,现场勘验等工作。随后,该案立为刑事案件进行侦查。9月7日,岳阳县一中门卫抓获一名盗窃嫌疑人,并扭送公安机关。通过我局城南派出所民警询问调查,涉嫌盗窃的嫌疑人黄海会(男、34岁)是我县筻口镇潼溪村艾滋病吸毒患者。通过比对9月1日的监控录像证实该人并不是盗窃张华摩托车的嫌疑人。
因黄海会系艾滋病患者,不符合收押条件,且在9月7日实施盗窃未遂,我局只能在询问查证结束后予以放行。该案办理进程,我局将会指派专人及时与张华本人通报情况。
二、张华信中所说:公安机关的侦破率要公开一事。我局根据市局警令部的统一部署,正在紧锣密鼓地加强互联网门户网站建设。根据《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和《保密法》相关规定,在实行政务信息公开方面,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公安信息发布平台。在即将开通运行的《岳阳县公安局门户网站》上,我局将积极主动地将重大行政决策结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依法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在网站上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情况,特此回复。
岳阳县公安局
201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