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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蔡军医 |
| 写信时间: | 2012-04-18 11:25:31 |
首先,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关心与支持,现回复如下:
根据《湖南省常住人口登记操作办法》规定:公民认为本人有姓名用字实属不雅等情况可以申请变更、更正姓名。需提交的材料: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凭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出面申请和被申请人的居民户口薄、父母双方的居民身份证。监护人持以上材料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申请登记即可。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12-05-03 15:06:57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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