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您好:
2012年9月20日转来的岳阳市政府门户网站市长信箱市民孙艳华的来信,经我区征收安置局工作人员与其沟通,就咨询的问题作了如下答复:
一、孙艳华的住宅如属于国有土地上房屋,则不论户籍是否在本地(岳阳楼区),都可以自愿选择房屋产权调换或货币补偿。其房屋征收补偿依据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第590号令);
二、住宅如属于集体土地上房屋,由于其的户籍不在本地(岳阳楼区),不符合选购安置房条件,则只能选择货币安置。其房屋拆迁补偿安置依据为岳政发[2009]16号《岳阳市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和岳政办发[2010]2号《岳阳市中心城区集体土地上房屋拆迁安置房(居民区)集中统一建设管理办法》。
经与本人联系并详细解释征收拆迁政策后,来信人对所咨询的问题已了解清楚并表示无其他异议。
特此回复
| 回复部门: | 岳阳楼区人民政府 |
| 回信时间: | 2012-09-21 10:30:33 |
| 满 意 度: |
非常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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