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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许国明 |
| 写信时间: | 2012-12-19 10:01:02 |
收到您的来信后,我支队高度重视,安排专业人员于当日与您取得了联系,邀请您一同实地查看了现场,就该处的交通安全标识调整达成了一致意见。2013年1月14日,我支队安排施工队完成了该路段交通标识的调整。
最后,感谢您对交管工作的关心,希望您继续对我们的工作提出好的建议。同时希望广大驾驶人按照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交通提示要求安全行车,并借此机会向关心和支持交通管理工作的广大驾驶人表示感谢!
| 回复部门: | 市公安局 |
| 回信时间: | 2013-01-17 15:04:02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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