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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写 信 人: | 何群 |
| 写信时间: | 2013-02-04 00:49:00 |
何群:
您好!您反映没有享受公共资金之事,经我村调查,组长反映,您妻子的户口在本组,所分配的土地费归她所有,她已领取了她的土地费,根据本组群众会组民决定,属本组户口的女儿嫁出去之后只享受土地分配的土地费,不享受公共设施资金。
组长签名:丁家福
监申桥村
2013年3月12日
| 回复部门: | 岳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
| 回信时间: | 2013-03-13 14:30:50 |
| 满 意 度: | 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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